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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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双十二”消费警示发布

重视个人信息保护 用好“先验后签”权利

本报讯 (记者李倩 通讯员于洋)“双十一”“双十二”网络促销活动即将到来,面对商家推出的“花式促销”,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结合自身需求,科学选择、理性消费,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近年来,随着网购消费升级日益加速,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应用不断涌现。网购消费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呈现出直播带货槽点多、优惠活动水分多、商品质量问题多、售后服务诟病多、订单合同违约多、促销广告骚扰多等特点。为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网购时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电商平台,并核对官方网址或APP,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卖家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防止手机或电脑被木马软件操控误入“钓鱼”网站。面对各种促销、优惠广告,消费者不要被商家各种促销活动冲昏头脑,量需而入。同时,不轻信商家作出的“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等宣传,货比三家,警惕“明降实涨”等价格陷阱。

消费者选择预付定金方式来享受商品优惠时,一定提前仔细阅读规则,权衡利弊,确认值得购买后再下单支付并及时关注商品进展,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尾款,避免因违约而遭受经济损失。收到商品时,消费者应当认真行使“先验后签”权利,确认无误再签收。遇到快递商品损毁或者与约定严重不符的,消费者有权拒签。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消费者尽量不向商家提供或者授权,以免被商家过度收集或是用来推送广告信息。最好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或者货到付款,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汇款至私人账户,以及通过发送付款链接页面或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消费者要注意索取并保存购物凭证以及相应的商家承诺,通过网络购物的,还应将订单信息、购物聊天记录等留存,作为维权证据。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先与商家以及平台进行沟通,如联系不上或者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12315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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