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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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做公平正义的坚定守护者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探微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浩受聘为法治副校长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黄英杰慰问贫困户

检察干警服务民生,对窨井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木兰有约”普法活动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浩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任务、新要求,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确立了更高的标准。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全会提出的法治建设目标任务,深化检察系统“坚定一个目标,树牢五大理念,实现六个走在前面”五年总体工作布局,坚持以司法为民为根本,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推动沧州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人民至上,把维护大局作为服务推动沧州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

百姓痛恨什么、厌恶什么,就打击什么、铲除什么。立足执好司法利剑、力斩黑恶“毒瘤”、维护大局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落实市委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坚持“严”字当头,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全力保障各项工作圆满收官。

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凝聚党心民心的重要工程,主动依靠群众,紧紧围绕“六清”目标,不断健全机制,优化措施,坚持“稳、准、狠”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今年以来,提起公诉51件264人,石某某等一批黑恶势力得到严惩。

坚持“打”“建”并举,围绕“行业清源”,提出检察建议27件,推动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长效机制。以专项斗争为牵引,坚决惩治“两抢一盗”、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870件2544人,提起公诉3750件4938人,推进平安沧州建设向纵深发展。

传递司法温度,助力脱贫攻坚,守住民生底线。始终秉承“为民”初心,发挥全市检察机关15个驻村工作队的精准帮扶作用,协助引进7个项目,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先后投入资金205.8万元,捐助图书2820册,到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43场,对村庄基础设施、居住环境进行全面改造,帮扶的39个村381人实现脱贫出列。起诉侵吞、挪用扶贫资金职务犯罪12人,确保惠农资金落实到位。对32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83.4万元,切实将司法的温暖和关怀送到群众的心坎上。

加强司法保护,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针对“六稳”“六保”工作,出台相关文件,提出11个方面37条具体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发展的各类犯罪,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50人、起诉103人。着力监督阻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民营企业案件从快办理机制,帮助企业堵塞监管漏洞,消除风险隐患。通过“检察开放日”“企业家直通车”等途径,及时了解并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提高工作针对性,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主责主业,把做实法律监督作为维护好人民利益的使命担当

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的心声,保障安居乐业更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为此,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民为本,全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公正、宜居的法治环境。

护民安,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围绕“既坚持追诉犯罪、又依法保护无辜”的原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828人,不起诉634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实现全市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全覆盖。提升刑事案件抗诉监督效果,截至目前,今年共提出抗诉35件,采纳率80%,使确有错误的判决得到纠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保民利,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坚持着眼民生热点,关注民生难点,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农民工、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利益保护,肃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为77名农民工追回30万元血汗钱。深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对一起涉案38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法院撤销原审判决。针对3起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让群众有一个能找到说法的地方。

稳民生,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担起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责任,坚持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在食品药品安全、守护海洋、破坏资源能源治理及城市排水许可等多个领域精准发力,督促整治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环节不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监督油条含铝超标问题,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对早餐店和网上餐饮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改,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东光县人民检察院紧盯疫苗存放管理漏洞,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县防疫部门全面整改,该案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回应社会关切,把司法为民服务作为化解群众难题的重要举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方面的期盼越来越高。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更高要求,全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畅通渠道,改进服务群众方式方法。为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法律监督群众参与”机制,在全市设立检察联络站35个、检察联络点1046个,聘任检察联络员2204个,构建起一张纵贯县、乡、村、村民小组的检察工作联络网,及时收集信息、听取群众反映,通过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积极打造“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品牌,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疫情期间共制作宣讲视频18期,为社会公众讲解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法律问题,营造了依法抗疫、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加大信访积案清理力度,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折不扣落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今年收到的324件来信,全部按时回复。检察长接访时着重办理疑难复杂和久诉不决的“钉子案”“骨头案”。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工作,让司法公正“看得见听得到”,如一起因婚姻登记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曾历时12年、历经三级法院11次裁判,通过检察公开听证,为当事人既解开“法结”,又打开“心结”,推进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护航未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持续推进“双签双入校(园)”工作机制,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抽查,督促指导问题整改,让更多孩子免受不法侵害。积极推动法治副校长及“法治进校园”工作,兼职法治副校长的人员数量由原来的63人增加到149人,讲授法治课63场次,用心用情实现青少年普法教育入脑入心,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

激发内生动力,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职权的最高标准

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是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组织保障。“严细深实快”作风教育为全市检察干警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和更高的要求,忠诚、干净、担当,始终是检察干警们提升履职能力的座右铭。

以素能提升为抓手,坚持学用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结合、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结合,多次组织干警赴高校和先进单位学习,在对标对表中吸取成功经验。今年以来,共有11个集体和25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在全省优秀公诉人竞赛和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包揽两项第一,8名干警获得全省业务标兵称号,1人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以“严细深实快”作风教育为抓手,开展“五问四查三提升”活动,严格落实惩戒问责制度;细心解答来访群众的诉求;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召开听证会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快速办理各类案件流转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标准、能力水平和服务效能。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抓手,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检察人员的职业尊荣感得到有效增强,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同时,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在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改革试点院的基础上,探索权责一致、专业化信息化立体化的“检察权监督管理新机制”,制定职权清单,压实办案责任,发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效应,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落到实处,今年两级人民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共办理案件2984件。

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决排除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继续保持全省优势地位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强机制、优措施,推动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连续两年被省扫黑办评为先进单位。

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六清”工作目标,坚持涉黑涉恶案件百分百实质性提前介入,把事实、证据、定性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坚持市院检察官同步介入,同步指导,同步督办,统一把关,上下联动。今年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51件264人,持续保持工作节点起诉率100%。严格实行“打财断血四步审”工作机制,通过引导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查扣措施,精准甄别涉案财产性质,依法提出财产处置意见,对符合适用财产刑条件的182名被告人全部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做到应提尽提。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实行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与被建议单位共同推进问题整改,今年发出的52份检察建议,已回复采纳46份。

服务“六稳”“六保”工作

点面结合呈现新作为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文件,对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出11个方面37条具体措施。疫情期间,认真执行市委决定,坚决落实包联责任,组织两级院657名干警下沉社区,直接参与联防联控工作。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发展的各类犯罪,着力监督阻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对35件挂案,督促结案34件,督促继续侦查1件。

坚持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积极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将2018年以来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作为清查重点,加强金融犯罪立案监督,深挖金融犯罪背后相关黑灰产业链,强化与银行、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强大合力。坚持将法治预警作为服务抓手,采取常态化运行、全员式参与、挂牌式服务、“订单式”需求等方式,帮助企业把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开通了“企业家直通车”,建立“服务工作站”,及时了解回应企业司法需求。把个案办理与堵塞制度漏洞相结合,通过向涉案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发展一方”的办案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

强化理念引领注重效果带动

今年1月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96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22件,提起诉讼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8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1件)。工作中,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持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守护海洋、破坏能源资源治理以及城镇排水许可等多个专项活动,特别是在疫情发生初期,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迅速打开工作局面,涉疫情案件全省办案量最多。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沧州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大运河公益保护工作,针对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遭受破坏等问题,立办案件9起。积极稳妥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2件,比去年全年增长157.14%。工作中注重发挥市人民检察院带头办案作用,针对餐饮具在抽查中不合格问题突出的情况,迅速立案督促整改;针对市区烧纸祭祀污染环境问题,举行听证会,并广泛宣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各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会签工作文件,形成守护公益的强大合力。

10月12日,最高检第八检察厅领导在沧州调研时,对沧州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称赞沧州“办理案件有亮点、专项活动有作为、结合实际有创新、与行政机关合作有成效”。

270名群众成了检察协理员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合力共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今年以来,肃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全县综合治理网格和人民调解制度,建立完善人民群众协理检察工作机制,把全县250余个村中选拔出的270名品行好、有威望、会调解的乡贤聘任为检察协理员,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检察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截至目前,检察协理员已经成功协助化解刑事案件纠纷10件,调查核实案件20件,参与听证7件。

同时,确立检察官包联乡镇制度,积极推动检察力量下沉,定期组织包联检察官对检察协理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以案释法,以案说理;根据农村、农民、农业的发展需求,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开展农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活动;参与乡镇治安及司法形势研判、案件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下一步,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操作实效。在人民群众关心聚焦的热点问题上继续充分发挥检察协理员基层一线优势,合力共同助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共建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 守护我们美丽的母亲河

——东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地开展运河生态和资源保护诉讼

京杭大运河是我们美丽的“母亲河”,保护她的绰约风姿是我们的义务。

东光县被称为千年运河古县,因为大运河穿境而过。其中,位于该县的谢家坝遗址又是京杭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东光县人民检察院为了保护运河风貌和文化,早早行动,联合吴桥县、南皮县人民检察院,衡水市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山东省宁津县、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京杭大运河、漳卫新河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

据了解,这项工作由8个县(区)检察院协作完成,他们将组建联络员信息沟通平台,相互通报联动工作情况,协商解决所遇问题;充分利用各院与本辖区内法院、公安、环保、河道管理等部门建立的联席协作关系,推动各条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办理涉及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刑事犯罪案件时,将加强区域协作,在调查取证、侦查讯问、追逃追赃等方面相互配合,必要时还可通过指定管辖交叉办案。

另外,可以同时开展保护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公益诉讼、法治宣传等,营造保护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措并举深化检察联络员活动

——吴桥县人民检察院织密补全检察联络员工作网

实施“请进来,走出去,做到位”三项举措,织密补全检察联络员工作网,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请进来”,广泛听取联络员代表建议。开展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进一步激发广大检察联络员的工作激情。

“走出去”,积极聆听基层民众呼声。在妥善处理定期电话回访、微信收集信息等前提下,开展走访联络员专项活动。成立两个工作走访小组,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网格化划分,深入基层走访乡镇、村街,全面系统收集群众面临的急、难、怨、盼问题。加强同基层联络员沟通交流,听取目前工作困难及改进工作建议。活动中,联络员工作小组共走访10个乡镇、30余个村、50余名联络员,收集12条信息、建议,转办交办2件,直接答复10件。

“做到位”,确保意见建议得到妥善处置。信息收集处理到位,对于每一起信息的收集登记、处置交办、督办促办、事后回访,都实行专人专办,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沟通协调到位,密切检察院内部联系机制,加强同其他科室和外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案件处理到位,注重在萌芽状态化解矛盾,对于经手的每个案件,都确保公平公正,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五个坚持 开启智慧检务新篇章

——青县人民检察院成为省智慧检务创建工作试点院

近几年,青县人民检察院引进5G技术,安装OCR图文识别系统和智能语音录入设备,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检室、询问室等设备设施,在办公办案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方面的智慧元素大幅提升,成为河北省智慧检务创建工作试点院。

正是因为五个坚持,才成就了青县人民检察院先进独特的自动化办公办案。

一、坚持高起点站位。青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中层以上检察干警到北京市门头沟等先进检察院学习。制定《智慧检务创建五年规划》,明确“双43”智慧检务创建工作思路,即依托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新5G技术“4”项前沿技术,推进办案、管理、服务“3”大融合,集中打造司法办案、检察办公、智慧12309、5G党建“4大平台”,构建具有青县院特色的信息、技术、业务“3”维立体智慧检务体系。

二、坚持多元化筹资。争取地方大力支持,加强同上级院部门沟通。几年来,争取地方资金300多万元。

三、坚持新技术融入。充实科技队伍,增加检察技术人员配置。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干警受训面达到90%以上。同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门积极沟通,建立上下高效贯通的协调机制,取得技术支持。引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远程视频技术、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量刑建议辅助分析系统、出庭一体化平台建设5种技术,提高检察办案工作质效。

四、坚持模块化管理。机关派车管理模块,初步实现了网上派车管理,做到用车点对点,一站式。机关考勤模块,新上电子围栏考勤系统,严格上下班工作纪律。综合办公模块,强化会议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习强国模块,加强党建知识学习。新媒体模块,运用“两微一端”,适时推发检察信息。

五、坚持多维度创新。开展党建网络平台建设,对党员进行网上管理、教育、培训,建立党员爱心帮扶基金,举办党员主题日活动,设立文明示范岗、党员模范岗,以创建省、市级“青年文明岗”为载体,掀起争先创优热潮。

四类案件建立民事检察和解模式

——献县人民检察院民事和解“和”出群众幸福生活

“万事和为贵”,在民事案件的调解中,掌握一个“和”字,有时竟是解决“老大难”案件的“法宝”。

2020年以来,献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民事检察和解模式,将和解制度引入到民事检察案件中,对法院多次审理、当事人仍不服判息访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实现检调对接,做到案结事了。截至目前,已成功和解3起民事纠纷“老大难”案件。

据了解,献县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检察和解模式适用于四类案件:一是不服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二是认为法院民事诉讼活动、执行活动违法进行申诉,存在当事人之间和解可能的案件;三是一方因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法院未予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符合监督条件且有当事人和解可能的案件,四是侵害国家、社会公共集体和弱势群体利益,符合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条件,检察和解更利于矛盾化解的案件。

在具体督办过程中,该院会对每起案件的案由、当事人诉求等进行全面考察,分析和解可能性。和解时,为了打消双方顾虑,有时采取公开透明的形式召开听证会,在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办案程序和原则的同时,公开申诉人诉求、办案过程、审查结果、公开答询等,敦促双方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司法救助 情暖花样女孩

——沧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

“谢谢你们,多亏了你们,不然真不知道该怎么办。”11月3日,沧县一起未成年被害人案件的当事人家属对办案人员真诚道谢。

3日当天,沧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交通肇事被害人小李家里,送达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并给予5万元司法救助款。至此,这起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仅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圆满办结了。

小李是河间一位18岁的女孩,一年前,在沧县遭遇了一场恶性交通事故。当时还未成年的小李肝脾破裂、身体多处骨折,经鉴定两处重伤二级,两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

今年9月4日,这起交通肇事案移送至沧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审查起诉。未检办案检察官在办案中得知,小李车祸后经过了四次手术,仅医疗费就花了60余万元,而且还需再次手术。小李父母已经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还欠下不少外债。由于肇事车辆只交了交强险和座位险,被告人也无赔偿能力,小李至今得不到赔偿,也无法再次手术。这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面临绝境。

了解情况后,检察官们对小李的生活环境、经济状况、心理状态进行了详细了解,鼓励小李一家人积极帮助小李康复和再次手术,并主动告知根据小李的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同时,他们与法律援助中心沟通,由有经验的律师为小李提供法律援助。在征得小李及其父母同意后,委托心理师对其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

检察长刘金铎对此案也是高度关注,在接待小李时,向她耐心细致地解读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表示:“关于你司法救助的案子我会亲自办理,检察院不光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为老百姓执法和服务,我们会像家人一样帮你渡过难关。”

9月25日,小李正式书面向该院控申部门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在刘金铎的协调下,沧县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快速启动救助程序,开始了集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扶助于一体的全方位救助工作。通过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核实被害人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再次手术的费用等,他们积极协调救助资金并与援助律师、心理咨询师面对面沟通。

10月21日,沧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李某某国家司法救助不公开听证会。作为本案办案人,刘金铎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和小李再次手术的费用,结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限额,依法提出了建议给予小李5万元助救金的意见,得到了听证人员的一致同意。

积极服务民营企业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盐山县人民检察院致力于民营企业的“法律体检”

体检对于我们并不陌生,但“法律体检”您听说过吗?盐山县人民检察院为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要求,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做大做强,开始深入对本地民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何为“法律体检”?就是充分依托县工商广泛联系民营企业的优势,与县工商联密切协作,联合对民营企业在社会公益、诚信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等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作为检察机关对涉罪企业家少捕慎诉、轻缓处理的重要参考。

截至目前,该院共对17名涉罪民营企业家依法做出不起诉处理。逐步树立了企业家奉献爱心、投身公益的新风尚;另一方面,该院通过“捕诉合一、提前介入”等措施,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暴力讨债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共查办此类犯罪7件10人,有力地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污染环境要赔偿 检察机关来追诉

——泊头市人民检察院首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掷地有声的话告诉我们,环境保护在现代社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面对不法分子无视法律、肆意破坏环境的行为,泊头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了绝不姑息的态度。近日,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对黄某等13名污染环境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黄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判令黄某等13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环境修复费用38万余元,并限期上缴检察机关。该案也是泊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代表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

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是严重违法行为,也是当前社会关注、人民关切的热点问题。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在此案件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办好破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力保障民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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