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梓欣)“有人白天在运河河道内盗挖古钱币!”接到群众报案后,市巡警支队三大队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将正在作案的两名男子抓获,并移送运河公安分局。据悉,这是运河公安分局今年以来审理的第二起挖掘古文化遗址案件。
据实施抓捕的巡警介绍,他们到达案发现场时,男子王某某、吕某某二人正在河道内挖掘,他们身旁堆放着金属探测器、铁锹等作案工具,以及刚刚出土的一些古钱币。随后,巡警将二人带至运河分局小王庄派出所进行调查。办案民警在两人身上及其家中查扣古钱币90枚和作案工具。经讯问,王某某、吕某某对挖掘古运河遗址、获取古钱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王某某、吕某某涉嫌挖掘古文化遗址罪,运河公安分局依法将二人刑事拘留,除收缴全部非法所得外,收缴的古钱币也送交有关部门进一步鉴定。
据了解,今年7月中旬,运河公安分局就曾破获一起挖掘古文化遗址案,依法将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并收缴非法挖掘的古钱币。运河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沧州古运河遗址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刑法》明文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广大群众一定要以此为戒,切莫再动盗掘古运河河道的歪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