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7日
第01版:01

河北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沧州市反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本报讯(记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助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9月10日至10月18日,河北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沧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针对臭氧污染问题同步开展了专项督察。近日,督察组以书面形式向沧州市反馈了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沧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沧州市坚持多措并举,深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构建覆盖市、县、乡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2019年,全市PM_2.5平均浓度下降率在“2+26”城市和全省分别排第2位和第1位。实施大运河文化带(沧州段)建设水生态环境治理,南运河青县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2%。

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发展取得初步成效。2019年,全市“18+7”特色产业集群投入智能改造资金210亿元,完成营业收入超3000亿元,增长11.2%;泊头铸造被生态环境部、中铸协誉为全国铸造产业集群改造升级的示范。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26535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35%。

(下转第八版)

2021-01-27 1 1 沧州日报 content_12149.html 1 河北省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沧州市反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