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 健 本报通讯员 王腾飞
青县金牛镇黄老人村的蔡志新是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不能自理,平时由其妹妹照顾,一直想入住有医护条件的养老院,但由于经济条件限制,一直没能实现。我市通过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民办机构和精神卫生机构,开设服务专区,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为这些人群提供康复或托养服务,蔡志新被安排入住到具有良好医养结合条件的青县康泰养老护理中心,享受到了专业治疗和护理,身体状况明显好转。
这是我市扎实开展“五服务”兜底保障工作的生动写照。按照市委书记王景武批示要求,从去年9月开始,我市谋划实施了建档立卡农村特殊贫困群体“五服务”兜底保障工作,在全市基本建立起“多层级、全覆盖、兜底线”的农村特殊贫困群体持续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兜底保障“沧州模式”。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收官之年,让每一名贫困群众都不能在小康路上掉队,是党委、政府的庄重承诺。着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我市织密织牢特殊贫困群众保障网,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户”。
在学习借鉴南阳市、衡水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沧州实际,我市制定出台《沧州市建档立卡农村特殊贫困群体“五服务”兜底保障实施办法》,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困人员、无儿无女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特殊群体,根据自身需求,分别实施民政机构供养服务、医疗机构康复服务、农村互助照料服务、民办机构托养服务、家庭社会照护服务。
肃宁县师素镇南李庄村81岁的原建档立卡人员王振国,2020年9月17日因为摔伤腰部卧床在家。9月30日,王振国入住尚村老年养护院,经精心护理,老人从卧床不起到半坐着用餐、扶栏杆走路,目前已能自行缓步行走。随着身体的康复,老人逢人便说:“是党和政府给了他‘第二次生命’。”
随着“五服务”兜底保障工作的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共改造提升民政服务机构23所,增加康复护理床位399张,改(扩)建农村精品互助幸福院148所,34所乡镇卫生院被确定为承接“五服务”保障的备用点,13所精神卫生机构、21所民办服务机构与民政部门签订了托管协议,20746名符合“五服务”保障政策的困难群众生活起居、治疗康复、照料护理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其中5480名入住民政服务机构、民办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和农村精品互助幸福院享受照料服务,15266名选择家庭、亲友邻里以及村(居)委会指定照护服务。
确保兜底保障更为精准,我市还进一步明确精准防贫对象范围,将建档立卡非低保对象、非建档立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困难老人和未成年人等农村困难群体纳入监测和保障范围。通过开展摸底调查,对防贫对象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与扶贫、残联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登记其致贫风险,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建立精准防贫台账。全面落实单人保、刚性支出、就业成本扣减、渐退期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作用,对未享受或正在申请低保的防贫对象视情况给予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基本生活,防止其成为贫困人口。截至目前,全市所有非贫困低保对象零致贫,有效防范和化解了致贫风险。
紧盯“易返贫、致贫”群体,我市不断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建立长效防返贫机制,巩固兜底脱贫成效。2020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和每人每年468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26元和每人每年5460元,城乡低保平均补差达到442元和304元,农村低保补差超过全省指导标准72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逐步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年7104元和每人每年11328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年8800元),(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