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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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沧州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1年2月3日沧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潘海瀛

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政府提出的《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财政经济委员在会前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纲要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十三五”时期,全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牢盯住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拼搏奋进,苦干实干,经过五年持续奋斗,如期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重大突破,沿海经济不断发展,民生保障持续改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同时,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发展质量和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纲要草案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工作要求,遵循了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以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深刻把握“三个新”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广泛吸收了各方各界意见和建议,满足了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意愿,凝聚了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的社会共识,总体安排积极可行,符合沧州实际,建议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十四五”时期是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的关键五年。在“十四五”规划实施过程中,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沧州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发力,奋力开启“十四五”新征程,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要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始终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狠抓重点领域创新、全面协同创新、创新主体培育和制度创新,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要坚定不移推动渤海新区开发建设,坚持“以城定港、港城融合、产城共兴”,打造全省沿海经济带重要增长极和改革开放新高地。要坚定不移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大力做好产业承接、互联互通、服务对接雄安新区的文章,构建全方位全领域高质量合作新格局,努力在对接和服务京津中加快沧州发展。要坚定不移强化产业支撑、做强实体经济,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加快培育壮大“6+5”市域主导产业和“18+7”县域特色产业,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劲动力。要坚定不移全面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紧紧围绕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扎实做好供给、消费、服务、投资四篇文章,充分激发国内市场活力和潜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保障改善民生水平,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扎实推进民心工程和民生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要聚焦疫情防控、人口老龄化、民生实事、公共安全等重点问题,统筹推进教育、养老、医疗、就业、住房等社会事业持续全面发展。要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释放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要积极推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重点抓好中心城区建设管理、县城规划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构建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体系。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依法治污和加快生态修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美丽沧州。

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严细深实快”作风贯彻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全过程。要建立完善科学系统的规划体系,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督查考核,有序有效推进规划实施。要依法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水平,确保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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