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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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沧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1年2月3日沧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潘海瀛

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沧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复杂变化,紧紧围绕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疫情防控取得扎实成效,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态势,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同时,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与沿海开放城市地位不相称,产业结构仍然偏重,创新发展活力不足,新型城镇化水平不高。对此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既符合省委、省政府推动沧州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又考虑了我市各方面支撑条件;既立足于新发展阶段,又明确了稳中求进工作努力方向;既综合研判了疫情冲击带来的影响和宏观经济走势,又充分考虑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体现了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新局面的要求,符合沧州发展实际,主要目标和整体安排可行。建议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沧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沧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把创新驱动作为应对发展环境变化、把握发展自主权、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大力实施科技强市行动。坚持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实施“千项技改”工程,深入开展“万企转型”行动。坚持举全市之力抓好“三件大事”,推动渤海新区开发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和发动机。

二、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构建高质量发展支撑。要坚持抓项目抓招商扩投资,落实国家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精准落实纾困惠企政策,着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坚持以县城为主要载体,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坚持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着力提升教育、医疗保健、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民心工程和民生实事,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控各类风险,维护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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