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佳芳 通讯员李静)很多人以为买只鸟很简单,但如果买卖的宠物是国家保护动物,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近日,肃宁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售卖绿颊鹦鹉案。
被告人王某、刘某均为肃宁县人。2020年9月,王某在自家门口捕了一只鹦鹉后,找来了做宠物生意的好朋友刘某。王某向刘某借了一只鸟笼,将鹦鹉放进去,用它当“诱饵”,先后又捕了3只。之后,王某以380元的价格,将这4只鹦鹉卖给了刘某。
肃宁县公安局民警发现,刘某售卖的鹦鹉中,较大的鹦鹉可能为绿颊鹦鹉,遂立案侦查。经鉴定,王某猎捕的4只鹦鹉,为鹦形目鹦鹉科绿颊鹦哥,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和鸡尾鹦鹉可以自由买卖和饲养,其他鹦鹉均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肃宁法院分别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王某、刘某提起公诉。最终,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依法追缴380元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