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12日
第04版:04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政府督查工作

(上接第一版)注意收集并真实准确反映基层对优化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坚持奖惩并举,充分发挥督查激励和约束作用,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研究建立政府效能绩效考核制度;坚持统筹规范,严格控制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协同配合,推进政府督查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明确政府督查机构和人员,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加强督查专业能力建设,为做好政府督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二是明确职责权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行政效能等开展政府督查,各级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政府督查。三是优化方式方法,大力推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和“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积极开展“互联网+督查”,形成多措并举、贯通协调的督查落实工作机制。四是强化程序意识,依法遵守确定督查事项、制订督查方案、作出督查结论、核查整改情况、运用督查结论等程序规范,提高依法督查、规范督查的能力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不断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2021-02-12 1 1 沧州日报 content_13626.html 1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政府督查工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