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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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 正月十六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 临时性交通管制的通告

沧政告〔2021〕25号

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元宵节期间减少人员、车辆无序流动,不参加“遛百病”等聚集性活动的《通告》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1年正月十六(2月27日)18时至22时,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1年2月27日18时至22时。

二、管制区域

管制区域一:307国道(经八路—长芦大道)路段、海河路、南绕城(迎宾大道—西三环)路段、西三环、北绕城合围区域,管制道路不包含上述路段。

管制区域二:经八路(307国道—南绕城道路)路段、南绕城道路(经八路—沧盐公路)路段、沧盐公路(南绕城道路—307国道)路段、307国道(解放东路—经八路)路段合围区域,管制道路不包含上述路段。

三、在管制时间、管制区域内,除医疗救护、消防救援、警车、供电、供暖、供水、供气、通讯保障等特种车辆、参与疫情防控、运输医疗和应急物资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四、参与疫情防控、运输医疗和应急物资车辆,需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

五、在管制时间、管制区域内,需紧急就医、乘坐长途交通工具或有其他紧急事由的,现场说明情况或提供相关证明后允许临时通行。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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