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这意味着人大工作同样走进了新时代。新时代的到来,给人大监督工作带来的一些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研究,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如何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有以下思考:
把好代表入口关
人大监督工作是通过人大代表来实现的,说到底还是人的监督。代表素质的高低、能力强弱,直接影响着监督工作的成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明白《宪法》《代表法》《监督法》赋予自己的权利和职责,不明白每一项监督工作所依据的法律及法律的具体监督条款,不清楚“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程序及内容,要做好监督工作是很困难的。所以,把好代表入口关至关重要。这需要组织部门在确定代表候选人时慎之又慎,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应把具有“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政治过硬,具有较高理论、文化素质,关心人民疾苦,热爱人大监督工作的人员确定为候选人。这会为人大的日后监督工作打好人员基础。把不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不写建议、批评和意见,甚至人代会也不想出席,只是把代表身份当成一种政治待遇和荣誉的代表,尽量挡在门外。因为这样的代表不能充分履行代表之职,不能尽代表之责,只占职数,不尽职责。应把积极参与人大组织的监督活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老代表,按照保留三分之一的要求保留下来,搞好传帮带,这样更有利于以后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其他工作。
搞好有针对性的代表培训工作
每年人大选任委及各室委都有代表培训,这也是必要做的工作。但一般培训都是综合性的,而根据执法检查的内容,就执法检查所依据的每一部具体法律培训进行的较少。也就是“精准培训”(见《“十五二”工作机制》河北人大通讯2020第17期)。如: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就要对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一法一条例”的法律培训,执法检查的具体内容所对应的法律条款让代表明白、清楚。也就是说,在检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是根据什么法律、法律的具体哪一条来提出。检查中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是依据具体法律中的具体条款来提出,这样才能做到提出的问题是依法,存在的问题是违法。问题和法律的具体条款相对应,依法检查才有力度,才能取得监督成效。
充分发挥《监督法》的作用
人大代表的监督工作都是依法进行的。《监督法》赋予了“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诸项权利。人大代表的执法检查就应充分利用《监督法》赋予的权利和职责,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工作,如果这些工作不到位,本身也是失职失责。人大既是政治机关也是法律机关。人大的工作均是依法进行的。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是人大的重要工作也是主要工作。所以必须充分利用《监督法》赋予的权利和人大的自身职责,依据法律程序及法律赋予的权利,认真严格做好监督工作,真正做到履行法律之职责。
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是富有创新精神的民族,我们的先人早就提出:‘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可以说创新精神是中华民族最鲜明的禀赋。”只有不间断的日日、月月、年年地革新,事物才会不断地向前发展。人类的文明、创造才是我们不断前行的动力。我们应继承和弘扬这种创新精神,努力探索创新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这也是推动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动力。2020年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实行的“十五二”工作机制(见河北人大通讯2020第17期)是对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勇敢探索和大胆实践,是具体创新的体现。“预调研、预检查”的形式,也是沧州市人大创新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方式之一。在正式调研、执法检查之前,将调研、执法检查的有关内容以电话或简要文字的形式通知被调研、检查单位,摸清被检查单位基本工作情况,使正式调研、执法检查更有针对性,节省人力和时间,避免走马观花,且调研、执法检查质量和效果更好。“十五二”工作机制的实行和“预调研、预检查”的有效探索,又将人大监督工作创新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新时代在召唤我们,作为人大工作者,就应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努力创新,以“虽九死其犹未悔的豪情”创新人大工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