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贾世峰 袁洪丽 韩啸)3月3日,沧州中院执行二庭执行干警奔赴南大港产业园区,对一起执行案件采取执行措施。
本案系一家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化工企业与某国有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较大。这家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不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贷款之前被执行人以其土地使用权、化工储油罐等大宗财产对该笔债权设定了抵押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调查发现该企业还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经约谈这家企业负责人得知,目前企业正积极寻求与其他公司合作,摆脱目前困境。执行人员考虑到如在厂房大门上粘贴封条,恐怕对该企业的经营和洽谈合作造成不利影响,遂考虑以“电子封条”的方式对该企业所属土地及化工储油罐采取查封措施。
据介绍,“电子封条”内置摄像头感应装置,可以对被查封处所进行24小时监控,一旦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员试图破坏,“电子封条”便会自动播放警告语音,并自动摄影摄像,锁定证据,将信号传送到执法人员的手机终端。“电子封条”解决了执法过程中众多财产查封效果不理想、对查封物监管不力等难题,并把执行手段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