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沧州经济开发区某村党员王某贿选问题。
2018年2月3日,沧州经济开发区某村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党员王某在参选前通过给村内其他党员送现金、发送微信红包等形式拉票贿选,违纪资金共计5100元。2018年5月21日,王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纪法依据: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案例点评:
本案中王某身为共产党员,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但其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沧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依纪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警钟长鸣:
严肃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既是确保换届选举顺利实施的现实要求,更是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政治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时刻绷紧换届纪律这根弦,依规依纪依法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拉票贿选以及干扰、阻挠、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换届选举秩序。当前,我市换届工作有序推进,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明纪律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执纪问责,坚持持续抓、盯住抓、针对问题抓,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一抓到底,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确保换届自始至终风清气正,为全市换届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