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将推行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首违不罚”,是指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只进行批评教育。一次“不罚”的机会,换来的可能是企业更加长足的发展,希望行政制度上的容错,可以带来良性的纳税效应。
任何惩罚手段的出台,都不是为了罚而罚,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各个领域的秩序。在情节轻微的前提下,给企业一个犯错后自行改正的机会,充分体现了执法的温度。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时难免出现一些政策上的疏忽,尤其是一些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容易因为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导致犯错。在这样的情况下,政策上的容错机制,会给企业创造相对宽松的营商环境,让他们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机会去弥补自己的一时疏忽,以较低的成本认清自身的不足,从而更好地配合落实各项法律法规。
不只是纳税领域,近年来在交通违法、市场监管等领域,也有类似“首违不罚”的制度出现。各个领域结合实际情况“柔性执法”,更能拉近职能部门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在双方的相互理解、相互配合中构建更加和谐的环境。“柔性执法”同样适用于干部队伍管理,不少地区为了鼓励干部积极干事,也在合理范围内建立了容错机制,让他们敢于创新、勇于担当。
当然,“首违不罚”不是故意犯错的理由。让更多人努力知法、懂法,尽量不犯错,才是“不罚”的根本目的。也希望广大企业和群众能够读懂容错机制的本意,在享受宽松政策的同时,也用更好的自律回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