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智宏)“《关于再审改判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中的一些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够强……”这是近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党组会议上,驻市中级人员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发言的一个镜头。
据悉,为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促进司法廉洁,提升审判质效,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积极发挥派驻“探头”作用,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党组会商机制。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调研,形成会商报告,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提交党组会研究。由党组确定牵头部门和承办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补齐制度短板。牵头部门及时将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
会商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发现问题较多随时进行会商。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纪检监察组会商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及建议,制定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关于加强案件管理提升案件质量的规定》,对案件评查组织机构、评查方式、评查范围、评查运行机制、评查结果运用作出规定,用制度倒逼责任,防止权力滥用。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这项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探索监督的有效方法和制度机制,着力锻造法院干警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