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将迎来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华诞。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沧州市档案馆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在革命时期、建设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的党史档案资料、革命文物及社会发展见证物。
一、征集内容
1.档案文献资料。记录不同时期沧州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反映沧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2.实物资料。与沧州党史有关的,能够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沧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3.音像资料。与沧州党史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人物有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反映沧州革命遗址遗迹的照片、图片、录像资料。
二、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捐赠的档案资料经鉴定符合条件将收为馆藏,永久保存于沧州市档案馆,沧州市档案馆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以兹纪念。
2.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3.捐赠人需提供捐赠档案资料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时间(形成时间或使用时间),无确切时间的可以写时期,如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同时需提供捐赠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所捐赠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捐赠人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三、联系方式
沧州市档案馆联系电话:
0317-2160353
联系人:吕耀国 13803230197
赵 娟 13633178023
电子邮箱:fgk2160353@163.com
联系地址:沧州市御河路1号沧州市档案馆征集接收科
邮政编码:061000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