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8日
第08版:08

我市出台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九项措施

(上接第一版)

持续推动项目要素集聚。环保方面,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着力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切实执行好《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落实大气预警期间对省市重点项目差别化管理政策。水、电、路等市政设施配套方面,各县(市、区)要全力保障项目的市政设施配套运行,及时协调解决好市政配套管线接入和交通路网畅通,确保达到“九通一平”,保障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土地方面,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确保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重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指标要达到100%。

切实强化项目资金保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围绕中央投资投向和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抓紧梳理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到国家盘子。紧紧抓住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重大政策机遇和“发力点”,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提前谋划、先行储备,及时推进前期工作。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组织省市重点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有效衔接企业资金、市场资金和政策资金,为项目建设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严格落实项目包联机制。由市领导分别对19个县(市、区)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包联,明确项目时间进度。续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列入新开工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办理前期手续。同时对近几年来签约和谋划的项目进行“回头看”。各县(市、区)要建立领导包联项目机制,落实具体包联责任,将“三个清单”中的项目逐项分解落实,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方案”,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时限,及时、精准、有效地推进项目建设。

扎实做好项目督导调度。充分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沧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平台,对投资项目实行在线监测。发挥重点项目支撑带动作用,将集中开工活动纳入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市直主管部门至少每两周调度一次县(市、区)项目建设情况,有条件的行业可延伸细化到至少每周调度一次;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至少每月调度一次有关市直部门和相关县(市、区)项目推进情况。

同时,还建立完善了约谈问责机制,提出相关正向激励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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