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9日
第07版:07

以案释纪释法

【典型案例】

任丘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原副站长孙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问题

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丘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原副站长孙某某(群众,事业编制)利用职务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张某某、孙某某2人在道路运输及企业经营过程中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2人钱款共计1.82万元。2020年6月,孙某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1.82万元违纪所得已交到任丘市财政局廉政账户。

【纪法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案例点评】

本案中,孙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交通运输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据为己有,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任丘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给予孙某某政务撤职处分。

【警钟长鸣】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软实力。案例中,孙某某长期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好处乱作为,其行为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和公路路网运行秩序,扰乱了公平公正的交通运输市场规则,损害了营商环境,最终受到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牢牢抓在手上、抓出成效。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亲清”观念,既守住底线、不越雷池,又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为企业解忧纾困,全心全意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全市打造“全省第一、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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