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0日
第08版:08

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

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国将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明确,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发挥现货市场在电量电价形成中的作用,现货市场尚未运行情况下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电量电价,合理确定服务多省区的抽水蓄能电站电量电价执行方式。

意见强调,完善容量电价核定机制,健全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分摊疏导方式,强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

根据意见,意见印发之日前已投产的电站,执行单一容量制电价的,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至2022年底,2023年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量电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容量电价按现行标准执行至2022年底,2023年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执行单一电量制电价的,继续按现行电价水平执行至2022年底,2023年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意见印发之日起新投产的抽水蓄能电站,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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