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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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沧州市2021年度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打造清洁通畅安全的河湖空间

本报讯(记者袁洪丽)日前,我市印发《沧州市2021年度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建立全市河湖保护名录,实现重要河湖岸线分区管控。河湖水污染防治做到“八个全覆盖”,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全面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打造清洁、通畅、安全的河湖空间。

河湖水污染防治“八个全覆盖”,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全覆盖,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全覆盖,县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全覆盖,饮用水源保护和治理全覆盖及视频监控信息化全覆盖。在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统筹引江水、引黄水和本地地表水,年内实现农业和生态补水3亿立方米以上。全市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按照“清存量、遏增量”的要求,深入推动乱占、乱堆、乱取、乱建和乱倒垃圾问题清理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巩固河湖清理整治成果。对全市河湖“五乱”问题进行“回头看”,将所有问题列入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存量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动态排查、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全面完成河湖保护名录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梳理汇编全市河湖保护名录成果,明确河湖管理纵向边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确保河湖管理范围合法合规、科学合理。推动河道综合治理。各县(市、区)要以补齐防洪工程短板,提升河道防洪达标率为目标,对行洪能力不达标的河道和因非法取土破坏生态环境的河段进行全面整治,推动河道综合治理。

在河湖水污染防治方面,全力抓好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分类施策,制定达标方案。持续深入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依规对超标排放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限批。深化水污染物减排,适时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新设立工业园区建设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启动推进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源以及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建设,加快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继续完善市县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着力推进河湖生态补水,为改善水生态环境提供重要支撑。用足用好外调水、水库水、雨洪水,年内实现农业和生态补水3亿立方米以上。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加强农村河湖综合治理,有效改善农村河湖“脏乱差”面貌。通过推动典型示范,优选建设一批示范河湖,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深入探索落实河湖长制的实现路径和方法,为全市河湖长制工作高质量推进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示范经验。强化河湖执法监管,切实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涉河湖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深入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有效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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