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杰)近日,东光法院集中审理了9起危险驾驶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40分钟。
法院经审理认为,9名被告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当庭判决邹某等9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一个月到二个月不等拘役刑罚,并处2500元至6500元不等罚金。9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是东光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以来,对集中开庭审理的首次尝试。9起危险驾驶案集中审理,平均每件案件不到5分钟。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对醉驾行为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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