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荣誉、社会尊崇。
现役和退役军人受到社会尊崇,依法享受优先优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征兵办为义务兵、直招士官家庭悬挂“光荣军属”门牌。车站、医院等服务单位开通“军人优先”窗口,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市内景点门票免费或享受半价。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由地方政府发放奖励金(我区规定:荣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奖励20000元,荣获战区级单位荣誉称号奖励15000元,荣获一等功奖励10000元,荣获二等功奖励5000元,荣获三等功奖励2000元,荣获嘉奖奖励1500元),并将喜报送到立功受奖人员家庭。退役军人发给《退役军人优待证》,持证依法享受优待。
(二)部队成长发展。
1、报考军校。
(1)现役士兵报考军官学校基本条件:①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②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士官满2年,不超过三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至当年6月30日);③身体和心理健康,未婚。
高中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士兵招生对象还需要具备:①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参加高考、经省级招生办统一录取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非统招、非全日制和通过函授、自考等方式接受高等学历教育且取得相应文凭的士兵也可报考;②报考当年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周岁。
(2)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本科类军官院校基本条件: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本科类军官院校被录取后,经过2年军队院校学习取得本科学历。招生条件除具备现役士兵报考军官学校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同时具备:①参加高考、经省级招生办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信息数据库中心注册;②报考当年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周岁;③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④服役期间未受到处分。
(3)现役士兵报考士官学校基本条件:①政治思想坚定,现实表现好;②立志献身国防;③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④义务兵服役满1年以上,士官满3年以下(截至当年9月1日);⑤身体和心理健康。
2、保送入学。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基本条件:①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立志献身国防事业;②中国共产党员;③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④表现突出,军政素质兼优,有较高的群众威信;⑤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须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⑥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⑦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⑧必须获得1次二等功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⑨选拔对象年龄不超过25周岁,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可放宽到26周岁。
3、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取得全日制普通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以及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大学毕业生土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②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③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④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⑤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⑦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选改士官。
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和个人志愿,可选改为士官。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首次选改士官,在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例如: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义务兵2年后选改士官时,就是义务兵2年+下士3年+中士1年,相当于选改中士的第2年。3年的大专毕业生入伍,就是义务兵2年+下士3年,套改为中士第1年。以上套改政策,只适用于通过高考统招的全日制高校的毕业生,函授、成教及网校,不适用该政策。
【说明】以上政策为现行政策,后续如有调整,具体政策以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三)退役优待政策。
1、指令性安置工作。达到以下条件的退役军人,由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①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
2、优先(定向)考录。①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②每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试中安排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考录指标,比例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列入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总数的10%;③全省专武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④全省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2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⑤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⑥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聘时,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对列入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实际单独招录,比例为总名额的20%。
3、复学优惠。①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②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③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④对选择从入学前户籍地报名应征未能入伍的高校学生,持区征兵办公室证明材料返校就学,不算旷课或不按时到校。
4、升学优先。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②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8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③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⑤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⑥从2022年开始,退役大学生士兵,完成大专学历后,可以免试入读全日制本科,或根据个人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扶持就业。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者计算为工龄。退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的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退役2年以上可报名参加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依次减免部分税费,限额标准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上浮20%。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依次减免部分税费,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50%。此外,各级政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和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服务,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人才推荐会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
6、复工复职。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服现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四)经济待遇。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期间,批准入伍地政府每年给家庭发放优待金,“八一”前足额发放到位。2021年运河区义务兵每年家庭优待金平均标准为21480元,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1.5倍标准发放,进藏进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2倍标准发放。
2、义务兵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义务兵第一年津贴费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班长每年增加3360元,副班长每年增加2400元。
3、退役金。义务兵退出现役时(以2020年为例),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每年4500元共计9000元,退伍补助2000元,离队下月津贴1100元,离队下月伙食713元,离队差旅费按照合理方式和路程计发,职业年金21165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34967元,医疗保险840元(以上只适用于内地一般类型部队,不包含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
4、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地方政府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我市对于2021年9月份退伍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平均标准为34492元,2021年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244(2019年沧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国家发放的2年退役金)=34492元。
5、学费补助。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及高校新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在校期间缴纳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其中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6、入伍一次性奖励。从2021年起,沧州市对入伍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专科生奖励8000元,本科生奖励10000元,研究生奖励12000元。一次性奖励随家庭优待金一次性发放。
7、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从2021年起,在征兵期间,从我市报名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征大学毕业生(含直招士官),给予报销一定比例差旅费。
①入学前户籍在沧州市,在沧州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毕业生;
②入学前户籍不在沧州市,从我市辖区内高校应征的大学毕业生。
2021年从我区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服役2年经济收入测算如下:
第一年津贴:1000×12=12000元;
第二年津贴:1100×12=13200元;
第一年、第二年奖励津贴:1000+1100=2100元;
2年优待金:32220×2=64440元;(按全市平均标准)
国家退役金:4500×2=9000元;
退伍费+增发1个月津贴:2000+1100=3100元;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34492元;(按全市平均标准)
本科4年补偿学费不超过32000元;
专科3年补偿学费不超过24000元;
本科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
专科一次性奖励金8000元。
综合以上:1名本科生义务兵入伍2年经济收入共计18.02万元;1名专科生义务兵入伍2年经济收入共计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