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7日
第08版:08

全面加强综合监管 引导提升服务水平

(上接第一版)

创新方式,提高效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现场检查流程和问题移交处置程序,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完善抽查标准和实施细则,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书面告知、设置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建立信用评价机制,2022年底前整合形成完整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共享,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今年年底前,建立沧州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支持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的团体标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探索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级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

《措施》同时强调,要加强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统筹部署抓好落实,并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对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同时,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队伍;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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