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六版)
第三节 深层次推动重点领域协同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深度融合,持续推进与京津优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资源的对接合作,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治,推动重点领域协同发展实现新跨越。
推进区域教育协同合作。参与“京津冀高校联盟”建设,重点在中心城区和渤海新区建立首都教育功能承接区,吸引京津地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沧州设立分支机构和人才培训基地。拓展与京津教育合作模式,积极争取京津地区著名中小学在沧州设立分校或联合办学,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人才队伍合作培养机制。加强职业技术人才培养,以产业需求和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订单式”教育、校企合作、社会培训,丰富合作形式,拓宽合作范围,培养和储备职业技术人才。
推进医疗卫生联动协作。深化与京津医疗机构合作发展,引进高质量医疗资源,创新区域性分级诊疗和远程医疗医联体等模式,探索一体化智慧医疗发展,建设区域医疗产业服务中心。实行多样化合作方式,积极争取京津知名三级综合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来沧建设附属医院,推进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疗资源共享。依托沧州悠久的中医药传统,积极引进京津及国际医疗服务机构,规划共建以中医药为特色,集医疗、保健、养老、康复等于一体的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增强沧州医疗服务区域辐射能力。
推进文化体育交流互鉴。借助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和北京文化中心功能定位,加强与京津统筹开发文化资源,积极引进京津知名文化单位参与我市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资源、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加快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以京冀共同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积极与京津策划组织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和高端体育赛事,共创赛事活动品牌,加强体育人才培养交流。
推进生态环境联建联治。深化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合作,全力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安全,稳步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确保空气质量有较大改善。与京津共同开展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盐碱地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绿色生态廊道、水源地保护林、南水北调东线等工程建设。
第四节 服务对接雄安新区发展
抢抓雄安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重大机遇,持续做好对接服务,扩大规划、产业、功能、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建设雄安新区清洁能源保障基地、制造业协作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重要绿色屏障。
加强各类规划协调衔接。加强各类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与雄安新区规划的统筹衔接,严格贯彻落实《雄安新区周边管控区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确保在重大工程和空间布局上相互协调。继续对接雄安新区起步区控规和启动区控详规,做好与雄安新区的功能布局、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衔接,促进我市与雄安新区融合发展、错位发展、协同发展。
加快产业融合配套发展。按照错位发展、产品配套、产业衔接的思路,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培育壮大“6+5”市域主导产业中主动寻求合作,形成与雄安新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延伸互补的发展格局。抢抓央企总部、科研机构向雄安新区聚集的有利时机,加强创新资源和科技转化合作,重点发挥产业配套优势,精准打造一批产业承接平台、协同创新联盟,建设雄安新区制造业协作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建设服务对接雄安新区产业园区。充分发挥任丘、河间、肃宁、献县毗邻雄安及交通、产业、产品供应等方面优势,按照“统一规划、错位发展”原则,依托雄沧港城际铁路沿线,在任丘规划建设服务对接雄安新区产业园区,主动争取国家相关政策,集中承接雄安新区及京津创新资源和优势产业外溢,全面融入雄安新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实现产业融合发展。
保障雄安新区能源安全。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地热、生物质、核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加快推进海兴核电、核燃料产业园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争取纳入雄安新区规划体系。继续推进渤海新区海水淡化、LNG码头等项目建设,通过海水淡化、热电联产实现水、热一体供应雄安新区,打造雄安新区清洁能源保障基地。
打造雄安新区重要绿色屏障。全面改善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加大白洋淀上游流域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工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整治、河道综合整治、河流生态修复力度,推进白洋淀流域酿造、制药、印染、纺织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完善水质在线监控设施,实现白洋淀流域各县(市、区)“散乱污”动态清零。加快白洋淀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坚持生态林和经济林并重,有序开展造林绿化,高标准建设雄安绿博园沧州林、沧州园。
第五节 完善协同发展体制机制
探索创新与京津冀各领域对接合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行政、产业、税收、统计等领域改革创新和政策衔接,有效破解制约京津冀人才、资金、能源、数据等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合作动力,提升合作水平。
推动建立行政管理协同机制。积极推动与京津共同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执法标准,在贸易、投资、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建立稽查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区域内联合执法。在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领域,与京津联合制定统一的准入和机构资质认定标准。
推动建立产业利益共享机制。与京津共建跨区域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建立跨省市投资、产业转移、科技成果落地等项目的收益分配机制。对于落户我市、在一定纳税额以上的整体搬迁企业或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经济总量与税收分享政策。探索建立产业园跨区域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充分发挥沿海有港和土地资源优势,设立“飞地”,推动京津及全省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重型装备等产业向我市转移。推动建立环境容量分担机制,对我市承接京津产业转移项目,按项目投资或税收分成比例分担能耗、煤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推动建立政策先行先试机制。加快推进我市承接京津产业转移重点开发区建设,争取与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新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同等支持政策,在园区规划、运营模式、对外开放、投融资体制、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政策先行先试。
第三章
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构筑京津冀区域科技创新新高地
始终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有效利用京津创新资源,大力实施科技强市行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调结构、促转型、育产业,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一节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瞄准传统产业发展及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空间技术等前沿领域,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应用创新,加大支持力度,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全面提升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领域科技硬实力,加快形成一批“杀手锏”技术及高端产品,努力抢占市场制高点。
以科技创新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重大技术研发专项,增强高新技术成果对现代产业有效供给,围绕绿色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优势产业,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与推广,突破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发展。到2025年,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0项以上。
以科技创新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实施激光及智能制造、先进再制造、通用航空、清洁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工程,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有选择地引进国外成熟技术,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加快河间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北航科技园、河北工大科技园、中捷通航产业园等重点科技平台建设,在项目引进、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推动沧州开发区和黄骅汽车产业园、华北(沧州)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园向千亿级目标迈进。
以科技创新助推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着力培育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兴服务、工业设计、智慧物流、协同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新业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相关产业有机融合,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构建服务专业化、经营规模化、布局集群化新格局。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园建设,依托华为、微软、联想、腾讯、阿里巴巴等国内外知名电子信息龙头企业,打造集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软件开发、云数据处理、金融服务、物流配送等于一体的大型复合功能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园。
以科技创新助推军民融合双向转化。深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军工企业合作,推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和共享,统筹军地科技创新优势资源,积极培育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重点支持沧海核装备、四星玻璃、捷高电气、恒盛泵业等示范基地建设。加快航天航空、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推进军民融合产业聚集区建设。
第二节 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
充分发挥毗邻京津和雄安新区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加强与京津校企、科研院所、创新源头科技合作和引才引智,加快培育国际化、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打造“快转”主阵地。
搭建高质量科技创新平台。谋划布局一批政府引导,与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共建的市场化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于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深入实施创新机构倍增计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增数量、提质量、优结构。继续深化与京津创新资源对接合作,继续引进重大战略性创新平台和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创新平台,重点抓好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沧州创新研究院、南开大学绿色化工研究院、北京化工大学沧州技术转移中心、北京交通大学轨道交通综合研发实验基地、武汉理工大学京津冀协同(沧州)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渤海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肃宁新能源科技研究院等平台建设。
构筑科技成果转化新高地。坚持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特色协同创新载体,加强与石保廊三地协调联动,融入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立一批高层次协同创新共同体,促进实验室、科学装置、科技基础设施等资源共享。推动沧州高新区晋升为国家高新区。落实与京津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与雄安新区、京津院校、科研单位精准对接,引进一批高新技术成果。强化与国内外知名科技园区、企业总部、高校院所合作,重点在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以及任丘建设一批合作园区,共建一批科技研发中心、科技成果孵化基地,着力推进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沧州)协同示范园、北京科创园渤海新区产业化基地、中国电子(任丘)科技园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推动更多京津、雄安科技成果到沧州转化,形成“京津雄研发、沧州转化、沧州制造”的合作新模式。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鼓励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以股份制形式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以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沧州创新研究院、南开大学绿色化工研究院为依托,继续加强与中科院、中国农科院、北交大、中国农大及百度、北京现代、北汽等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合作实施一批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支撑项目,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建设功能完备的技术交易市场。加强与京津技术交易中心的互联互通,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标准,完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实现技术转移、投融资、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的协同互动。依托沧州市技术交易中心,构建全链条、多要素的线上线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健全技术交易网络,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三节 做实做强做优创新主体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高端科研平台、重大科学装置、应用创新创业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促进各类技术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构建多主体协同、多要素联动、多领域互动的创新力量体系。
培育壮大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实施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引导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政策,不断壮大行业龙头企业军团,增强行业领军企业的创新主导地位。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实施科技领军企业打造行动,支持优势行业龙头企业探索设立行业创新平台,牵头组建行业性研发创新联盟,打造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方向的科技领军企业。发挥企业家在创新中的关键作用,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技术合作,促进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催生更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新领军者企业,持续增多新兴创新主体。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提升”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和认定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建设,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和申报流程培训,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网格化、精细化、全程化,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的排头兵企业。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立项,激发企业积极性。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支持,通过梯次培育、差异扶持,使中小企业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着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水平,精准帮扶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展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打造科技、教育、产业、金融紧密融合的创新体系。培育新型校企研发平台,推动行业领军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校深度合作,建设以企业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的新型校企研发平台,打造集研发、中试、转化、孵化、服务为一体的链条完整、功能齐全、机制灵活的孵化育成体系。
第四节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人才第一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兴沧”工程和“狮城精英”计划,激发人才活力,深化人才改革,创新人才政策,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完善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强化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保障。
强化产业人才引进。聚焦重点产业创新需求,绘制产业人才地图,建设产业人才数据库,研究制定人才需求、项目、资源和政策四张清单,精心筛选符合产业特色的领军人才,靶向招引高端人才项目落户,推动产业需求与人才供给精准匹配。发挥省级以上开发区主阵地作用,建立招商与引才“双招双引”机制,实现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协调联动。推进“智汇沧州”人才立市十条措施落地落实,常态化开展“海归博士沧州创新创业行”等招才引智活动,推动更多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等高端人才走进沧州、建设沧州。
打造高水平人才平台。坚持以平台引项目、聚人才,实现集约引才、高效聚才。以中心城区为重点,规划建设集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金融配套、信息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高新区、开发区人才政策创新,推动建设一批汇聚高端人才的国别园、园中园,打造人才聚集高地。实施“引才飞地”计划,在京津沪广深杭等创新人才汇聚城市谋划建设一批“人才飞地”,加快集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引领科技前沿的领军人才。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全面落实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政策,依托院士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培养创新英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实施知识更新工程,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重要专业技术领域,开展大规模继续教育活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更新知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以推动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为重点,优化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加强学科建设,打造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育人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有针对性培育更多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建立高端人才智库,开展咨询论证、专题调研、规划指导等工作。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绩效挂钩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国际人力资源共享平台和高端人才“双聘制”,探索科技人才弹性“编制池”制度,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社保、人事关系等限制,实现企业、院所、院校人才自由流动,吸引“候鸟型”人才来沧创新创业。加大创新人才税收激励,探索科研人员延期纳税优惠、减免科技奖金个人所得税等政策。探索“弹性薪酬”和“创业券”制度,完善以知识、技能、管理等创新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的激励机制,全面增强人才吸引力和汇聚力,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下、用得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厚植“包容失败”的文化基因,鼓励企业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创新活动,激发创新潜能,打通服务人才“最后一公里”。
第五节 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
激活创新机制、补齐服务短板,推动技术、产业、金融、管理、商业模式创新跨界融合,推动创新要素融通发展,加快形成多主体协同、多要素联动、多领域互动的创新生态。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整合财政科研投入,支持企业扩大研发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大幅增加财政对创新领域投入,大力推行“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创新激励机制,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统筹运用财政补助、财政贴息、贷款担保、风险补偿等多种工具,加大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力争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推动项目、基地、资金、人才一体化配置。加大科研院所改革力度,扩大科研自主权,提高科技产出效率。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推行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转化评价等机制与统计报告、无形资产管理、转化信息库等制度。
强化创新政策支持。围绕创新链完善政策链,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好各类创新资源,实现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加强科技政策与产业、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有机衔接,共奏支持创新“交响乐”。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引导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创投基金,建立创投机构+众创空间模式,推动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创造提升行动,推动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持续增长。
激发创新制度活力。完善科技成果利益分享机制,提高创新者的收益比例,给予科技人员持续创新动力。推进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更多赋予科技人员。建设高标准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市场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安全管理清单制度,完善创新法治体系。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完善产业规划、企业运营决策引导机制,提升创新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举全市之力加快渤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海洋强市建设新跨越
坚持把渤海新区开发建设作为重大工程,坚持向海洋要动力、要活力,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大做沿海文章,发展蓝色经济,打造全省沿海经济带重要增长极和改革开放新高地。
第一节 建设现代化综合性大港
持续推进黄骅港转型升级,加快深水航道提升改造,积极发展国际航运,努力建成现代化综合服务港、国际贸易港、“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和雄安新区、冀中南地区便捷出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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