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2-1 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工程 1.产业转移承接平台提升。加快沧州渤海新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河间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明珠商贸城和明珠国际服装生态新城、东光经济开发区五大省级承接平台发展,推进任丘、黄骅、泊头、肃宁、献县、青县等县(市)特色产业承接平台建设。
2.“轨道上的京津冀”重要枢纽建设。推进雄商高铁、津潍高铁、石衡沧港城际铁路建设,谋划建设雄沧港城际铁路,推进津沧城际铁路、定(保)沧城际铁路前期工作。
3.深化津沧合作发展。落实与天津滨海新区、东丽区、红桥区合作协议,深化产业协作、科技创新、文化共享、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战略合作,重点推进天津滨海新区·沧州渤海新区协同发展合作示范产业园建设,借鉴北京·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异地监管机制,全力推进天津·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打造天津产业协作配套重要基地。
4.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持续深化沧州市中心医院与解放军总医院(301)、沧州市人民医院与北大肿瘤医院、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与天津肿瘤医院合作,继续开展技术支持、远程会诊、院校共建等方面合作,积极争取京津知名医疗机构来沧建立分院。继续开展与京津校企合作,引入京津优质教育资源,强化与京津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研科研、实训就业、现代学徒制等方面的合作,重点推进北京师范大学任丘附属学校、北京语言大学国际教育园区、河北工业大学渤海校区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以泊头市福星园老年公寓、青县康泰养老护理中心、华北油田任丘矿区养老康复中心等示范养老机构为引领,全面促进区域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5.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配合京津、雄安新区协同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实行统一的预警分级标准与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