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健)记者从市人防办获悉,经市政府同意,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23分,我市将在市区统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为进一步强化防空警报试鸣整体声势,充分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经省政府、省军区确定,每年7月7日为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本次试鸣具体时间和信号区分为10∶00至10∶03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次;10∶10至10∶13为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10∶20至10∶23为解除警报,连续鸣响180秒。
市人防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警报试鸣,旨在告诫市民毋忘国耻,居安思危,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检验警报系统的技术状况,使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提高居民辨别警报信号的能力,更加自觉地履行人民防空建设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