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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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冯艳玲辞去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7月7日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沧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冯艳玲辞去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原因,冯艳玲同志请求辞去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冯艳玲辞去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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