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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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成全国农民合作社 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

本报讯(贾世峰 孙永智)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确定河北省高邑县等236个县(市、区、旗、团、场)、北京市昌平区等12个市辖区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地区推进试点单位。沧县成为我市唯一入选县。

本轮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7月止。试点任务主要包括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方面,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能力建设,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另外,还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业务合作。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培养人才,发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鼓励推动中国邮政、中化、中粮等企业服务对接农民合作社发展需求,共同打造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物流销售、金融服务等平台,帮助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近年来,沧县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优质服务,切实解决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截至目前,沧县共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142家,家庭农场120家,流转土地82万亩,占沧县家庭承包土地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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