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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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综合行政执法制度 健全行政处罚规则

——新行政处罚法如何破解执法难点

基层单位缺乏执法权,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电子眼”拍到违法行为,却只记录不告知;一个事项重复处罚,增加群众负担……近年来,一些行政执法领域的问题频频引发群众“吐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自7月15日起施行,有望破解这些执法难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健全行政处罚规则、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赋予基层单位执法权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表示,乡镇街道承担了大量服务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责,其中很多行政管理职责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来实现;但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大多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存在“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难以适应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需要。

全面规范“电子眼”执法

近年来,一些地方滥设乱设“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产生“天量罚单”,引发舆论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张晓莹介绍,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质量要求、设置、使用和程序等作出全面规定,避免“暗中执法”。

比如,明确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

整治重复执法

“七八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小草帽’。”这是群众对一些执法部门权责不清、重复执法现象的形象描述。对此,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重要原则。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这一原则基础上,针对实践中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情形增加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张桂龙说。

他强调,“一事不再罚”指的是不能给予两次及以上的罚款处罚。一些法律规定,对于某种违法行为,既要给予警告,又要没收违法所得,还要给予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等,罚款之外的处罚种类可以并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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