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30日
第06版:06

重拳出击违规校外培训和有偿补课

——市教育局启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

市教育局部署调度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新华区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布置。

本报记者 赵玉洁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7月25日,市教育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并正式启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

截至目前,全市关停取缔校外培训机构421家,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5起,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全市教育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严查校外培训机构

明确要求 周密部署

按照《意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在专题工作会议上,市教育局对于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进行了周密部署。

从严审批。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地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教育部将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并与培训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强化常态运营监管。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从7月25日开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停止收取暑假期间培训费用。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

联合执法 全面排查

自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区及下辖各县(市、区)教育局迅速行动,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起来,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新华区教体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相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查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23家,其中无证学科类校外培训班8家、无证艺术类培训班13家、家庭辅导2家。联合执法队对这些机构当场下发《停止办学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办学,疏散学生,退还学费。相关职能部门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房屋所有者进行了约谈。

河间市教体局对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专项排查,重点整治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和证照齐全培训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共排查校外培训机构128家,其中证照齐全的53家、证照不全的75家。在对市区和乡镇部分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暂停其营业并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后经河间市教体局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营业;对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联系其负责人,立即遣散所有学生及有关人员。与此同时,河间市教体局将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推送至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停。此外,河间市教体局还发布了当地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培训机构及其主要信息向社会公示;发布重要提醒,请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如果学生确有教育培训需求,选择时要认真核实培训机构相关情况,切勿盲目跟风从众。

肃宁县教育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肃宁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北京国艺星光和心艺艺术学校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国艺星光培训机构违规为30余名学生提供住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国艺星光培训机构立即停业整顿,遣散学生,退还学费。

任丘市各乡镇办事处迅速行动,全部成立由乡镇行政正职挂帅的领导小组,乡镇抽调精干力量,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分管副职亲自带队,开展排查治理。截至目前,共出动300余人入村、入社区参与拉网式排查,摸排出无证超范围经营机构230家,关停230家,关停机构全部下达停办通知书,要求机构负责人次日到辖区政府接受问询,签订退费承诺书,妥善处理退费事宜。

加强监督 长效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至7月底,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和“拼班”辅导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形成高压态势。与此同时,进一步深化对家长和学生的教育引导。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校通过QQ群、微信群、校讯通等渠道,广泛宣传规范校外培训管理、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慎重选择,不参加非法机构培训和“拼班”辅导。

从8月1日起,市教育局将组织督导组明察暗访,对仍存在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将追究辖区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行政审批等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还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常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继续实行“黑白名单”制度,将存在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开市、县两级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

遏制有偿补课

零容忍 严追责

对在编教师从严从重处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聘任教师立即解聘,同时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

在专题工作会议上,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强调,要严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培训机构授课。强化市级监管责任,督促落实县级属地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在职教师岗位责任,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向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授课、“拼班”培训亮剑。

“三公开” “四加强”

为有效遏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市教育局要求市区及下辖各县(市、区)学校做到“三公开”“四加强”。

“三公开”即公开治理内容;公开学校遏制本校教师有偿补课对学生和家长的承诺;公开学校校长姓名及办公电话、主管校长姓名及办公电话、学校举报电话和一个移动电话,公开电话要确保有人接听。

“四加强”包括:

加强明察暗访。各地、各学校在暑假期间要开展一次全学段、全方位、全区域的明查暗访活动,将查处的案件包括案件处理、约谈问责、监督警示等内容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加强常态化巡查。各级中小学校要实行巡访制度,安排专门巡访人员进行蹲守式巡查。每半个月至少巡访1次;重点对本单位教职员工所居住的小区或可能集中补课的租住区域,特别是曾经有过反映或存在有偿补课苗头的教职员工,进行蹲守式明查暗访。

加强警示提醒。各学校要加强暑期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每周至少要有1次微信或短信方式的教育或提醒,学校领导暑假期间要组织一次对全体教师的家访活动。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治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利用QQ群、微信群、校讯通等,将政策要求通知到每一位家长,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慎重选择。

勤通报 促警醒

市教育局决定,对已查处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和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希望所有在职教师以此为戒,警钟长鸣。

给予沧州市第八中学教师马某记过处分,扣除当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给予沧州市第十三中学教师孙某某警告处分,教师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沧州市第十四中学教师王某某记过处分,扣除当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沧州市第十四中学外聘教师李某某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十四中解除了与李某某的聘用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给予献县迎春中学教师高某某、张某某、张某3人记过处分,扣发2021年奖励性工资。同时,对献县迎春中学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责成其认真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在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不发生类似事件。

2021-07-30 ——市教育局启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 1 1 沧州日报 content_30417.html 1 重拳出击违规校外培训和有偿补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