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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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不低于20%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29日称,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升电力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情况,积极完善峰谷电价机制,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由于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却需要实时平衡,因此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量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分时电价机制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通过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29个省份实施了分时电价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力消费结构加快变化,用电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特性,保障电力安全经济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对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提出迫切要求。

通知明确,各地要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主要基于系统最高负荷情况合理确定尖峰时段,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要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要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合理确定时段划分、电价浮动比例。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要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继续坚持保持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电网企业不会因此‘多收钱’。”

这位负责人说,由于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会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会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时段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符合“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同时,考虑到部分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同时明确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各地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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