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会期4天。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选举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六、选举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七、选举沧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决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