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水利部近日宣布,启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力争用1年半的时间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以期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目前,我国地下水超采情况如何?超采治理情形怎样?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新”在哪里,从而起到准确掌握地下水超采现状,为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民生提供基础支撑?
水利部此前以2001-2010年为评价期的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结果显示,全国有21个省区市存在不同程度的地下水超采问题,平原区超采面积28.71万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58亿立方米。
据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副司长杜丙照介绍,我国地下水超采主要集中在北方地区——超采区面积、超采量均超过全国的90%。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地下水超采引发诸多生态环境问题,比如威胁供水安全,使一些地区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形成降落漏斗,地下水资源亏空。同时,导致生态系统退化,引起一些河湖萎缩、河道断流。
杜丙照表示,近年来,通过地下水超采治理,全国地下水供水量已经由2012年的峰值1134亿立方米,下降至2020年的892亿立方米。华北地区地下水水位下降速率减缓,部分地区止跌回升。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以2001-2010年为评价期的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已难以准确反映地下水超采的最新状况。
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是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基础。那么,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与过去相比有哪些不同?
与此同时,根据超采区地下水开采系数、地下水水位下降速率、地下水开采引发问题程度,将超采区划分为一般超采区、严重超采区;根据超采区面积大小,将超采区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地下水超采区所在地市级及以上行政区名称和超采区分级、分类、序号,对各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