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的《沧州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极简极速”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通过建立标准地管理制度、组建项目综合服务队等举措,实现服务“超前”、事项“极简”、审批“极速”,进一步推动产业在园区集聚发展。
按照方案,我市将在“多规合一”的前提下,加大“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区域评估+集成服务”集成改革力度,推进各类规划数据整合和各类规划底图叠合,形成“一张蓝图”和定期更新机制。通过沧州市地理空间大数据云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平台,加强规划用地与政府、企业投资决策的衔接,实现各有关部门底图共享、实时查询和项目策划业务协同。
开展区域评估。加快推动区域评估,在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或土地一级开发阶段,同步开展建设项目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各专项评价工作,评审结论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逐步实现单个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相关专项评价评审。
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符合“净地”出让条件的地块,依据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准入要求、综合指标体系等,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容积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控制性指标,并定期调整更新。
企业自主承诺。对拟参与“极简极速”方式审批的投资项目,由企业向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各管委会研究通过后,组织企业签订承诺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履行公示程序后,项目正式纳入“极简极速”方式审批范围,企业即可向立项部门备案,获取项目代码,并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等工作。
根据方案,将实行统一清单告知。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要建立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等,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并公布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以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准入。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事项,企业可对全部事项或部分事项进行承诺,相关部门可直接出具审批结果,相关办理手续资料在竣工验收前办结即可。有关审批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精简、规范、实用的原则,制定承诺事项告知承诺书,以条目式综合告知单形式,一次性全部列出企业承诺事项和应当遵照执行的条件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应的监管验收要求、企业承诺效力、不履行承诺的惩戒措施等。承诺事项清单应适时修订,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增加承诺事项。
根据方案,将建立全过程综合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主动“靠前服务”。针对审批事项涉及专业内容、技术标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等内容,通过组建项目综合服务队伍、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服务团队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实现精准承诺。
《方案》还提出,要坚持过程监管服务。通过承诺兑现复核,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完善退出机制等三项改革措施,进一步健全高效、透明、协同的监管体系和信用惩戒机制,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服务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