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21日
第04版: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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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督导考核机制,《意见》还从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健全领导包联机制、确保招商项目质量、晾晒招商进展清单、实行“月通报、月竞赛”制度、严格考评奖惩机制六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此外,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加速形成全民招商的热潮,我市同步还出台了《沧州市招商引资激励措施》。在激励公职人员招商方面,《激励措施》明确,积极调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人员的积极性,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9〕8号)的有关要求基础上,公职人员引进落地固投亿元以上项目的,直接晋升职级;引进落地固投10亿元以上项目的,直接晋升职务;引进落地重大项目的,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任用。

针对群众引进重大项目,《激励措施》提出,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产业项目,按照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奖励;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产业项目,按照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产业项目,按照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奖励;新引进外资项目,按照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奖励。项目在开工建设后,可根据实到注册资本金1‰预付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安排,对于完成指标优秀且排名靠前的单位市财政将给予50%的补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总部等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

2021-08-21 1 1 沧州日报 content_32542.html 1 (上接第一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