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机制。强化对县乡领导干部、监管干部、企业的安全培训,强化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对县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每次不少于1天,采取集中授课、互动研讨、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安全生产思想理论、法律法规、形势分析、工作方法、责任落实等进行重点培训;对监管干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特别是对乡镇应急办和综合执法队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每次不少于两天,强化对法律法规、监管内容、执法方式等重点内容的培训;分行业、分专业、分层次,组织开展大规模、常态化、滚动式的安全生产“明白人”培训,三年内培训20万产业工人。
健全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强化机制制度建设,县、乡政府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提高“打非治违”考核权重,实行“打非治违”举报奖励制度。定期开展“打非治违”,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依法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同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意见》提出“五个必须”:安全隐患不除必须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重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严惩、“打非治违”不力必须追责、工作不到位必须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切实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