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贺佳)日前,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被告人甲某、乙某“公租房代办”诈骗案,并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甲某因手头资金紧张,萌生了骗钱想法,甲某明知自己无办理公租房的能力,却谎称自己有能力“走后门”给他人办理公租房,且以自己已经办下来公租房为由,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按照每套公租房6万元的价格收取办理费,承诺办不成就退钱。
一年内,甲某以办理公租房的名义向亲戚、朋友共计8人骗取63万元。甲某得到钱财后,告知受害人已经将全部钱款交给被告人乙某去办理公租房了。但事实上,仅将6万元交给了乙某。乙某明知自己无办理公租房的能力,却谎称“自己有能力办理,且已经将6万元作为好处费给了有关部门办事的人”。实际上乙某在收到钱款后并未用于办理公租房,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其提供的所谓帮助也只是向有关部门询问了公租房办理程序及办理条件而已。
2021年9月,运河区人民法院采纳运河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认定甲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认定乙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这8名受害人房子没得到,钱也打了水漂。这其中有一部分是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但是为了房子能下来得快一些,而相信了骗子说的“走后门”快速申请。
检察官提醒大家,代办公租房皆为骗局,大家应提高警惕,自觉防范危险,勿随意相信公租房代办申请,勿向不明身份人员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或缴纳费用,以免泄露个人信息或者遭受财产损失。遇到公租房诈骗,无论数额多少,应及时固定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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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不可代办,公租房摇号公开透明(公租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亦因此对申请流程有严格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申请,不允许中介或个人代办,无需缴纳手续费。在公租房申请对象提交申请资料后,住房保障、民政、人社、公安等部门需要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联审联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批准其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还需通过摇号等程序,摇中后方可获得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