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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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亲友“骗”法庭 害人害己均获刑

本报讯(李贺佳)日前,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甲某指使亲戚和朋友在民事诉讼中出庭做伪证的案件。最终做伪证没有得逞,反而害人害己。

据了解,原告人乙某向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甲某向其偿还86万元欠款。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甲某找到其侄子丙某、其朋友丁某,请求二人帮助自己向法庭作虚假陈述。本来是甲某向乙某借了86万元,甲某反咬乙某向他借了86万元。丙某出于和甲某的亲戚关系,丁某出于和甲某的哥们儿义气,均答应此事。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丙某、丁某按照甲某指示,出庭作出虚假陈述。

甲某、丙某、丁某的行为严重妨害司法公正,险些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三人的行为被及时发现,然后移送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运河区人民法院采纳运河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认定甲某构成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认定丙某和丁某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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