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汝汀 通讯员刘璐杰)沧州海事局近日出台《沧州海事局执法记录仪等视音频设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在现场巡视、海上巡航(包括水上救助)、远程执法(远程执法场所安装有固定监控设备除外)活动中,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执法行为。
《细则》制定了现场巡视、海上巡航、船舶现场监督和安全检查等重要执法活动的使用程序,明确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同时,对执法记录仪等视音频设备的使用范围、部门职责、设备管理、设备使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细则》的出台,既是沧州海事局推进海事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冀海清风2021”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果,也是内部管理示范区建设中规范现场执法行为的重要一环。沧州海事局将进一步巩固“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完善内部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营造外部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