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其征)10月22日,市委组织部发出通知,就在全面推动城市品质提升、容貌提级和创城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工作要求上来,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主动在城市品质提升、容貌提级和创城工作中打头阵、当先锋、作表率。
通知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城市品质形象提升推进会议精神,准确掌握城市品质提升、容貌提级和创城工作的总体要求、整治七大突出问题、20项重点任务以及城市环境容貌提档升级活动、创省级卫生城市、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时间节点等各项要求。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要聚焦20项重点任务,特别是违法建设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顽疾,全面摸底,建立台账,细化措施,聚焦聚力,全面“清零”。要组织党员深入到包抓区域开展创城宣传、道路秩序维护、区域环境整治、公共设施维护、门前“三包”责任落实等活动。住建、城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党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盲区、工作无死角。对一些“老大难”“硬骨头”,公安、综合执法、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组团攻坚整治。
通知强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包联责任和网格化属地管理责任,当好城市品质提升、容貌提级和创城工作的“带头人”。广大党员要争做城市品质提升、容貌提级和创城工作的“主力军”“宣传员”,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坚决执行有关规定,敢于同违法建设行为作斗争,确有违法违章建筑的,主动带头拆除,绝不拖全市后腿;要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做好亲朋好友和同事、邻居等身边人的工作,自觉服从、主动配合,以实际行动推动沧州实现整体大变样。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坚决带头落实城市品质提升、容貌提级和创城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这一重要任务中来。要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把干部在城市品质提升、容貌提级和创城工作的表现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干部严肃问责处理。充分运用媒体弘扬在城市品质提升、容貌提级和创城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为推动城市品质提升、容貌提级和创城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