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2021年10月26日开始启动2021年度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年审工作。年审人员范围是沧州市区范围内2020年12月31日前入住的所有住房保障对象,包含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本通知下发后,社区居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持有《沧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手册》的保障对象提交的相关年审材料,并按保障家庭类型填写《沧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核表》和《沧州市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核表》。
城镇户籍住房保障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提交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现务工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提交申请(无工作单位灵活就业和退休人员向原申请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提交申请)。
街道办事处受理年审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区别保障对象的不同情况,对家庭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收入、资产、养老保险等情况进行核实,对可疑或有群众投诉举报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入户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
初审后,将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报送区民政部门复审;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