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回应社会关切,明确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监管,强化对弹出广告“一键关闭”、植入广告等领域的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广告内容方面, 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对执法机关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针对“直播带货”行为,征求意见稿也做出相关规定。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者保健食品广告。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