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2日
第02版:02

提升“快递小哥”融入城市的获得感

——解读《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具体措施》

本报记者 王汝汀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具体措施》,通过实施30余项具体举措,从工资保障、保险、工作环境等方面入手,切实提升“快递小哥”融入城市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促进沧州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保障快递员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完善各项保险缴纳机制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严禁扣留、变相减少快递员派费,保证末端投递基本支出,保障快递员基本劳动所得。

每年针对快递业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纠正不正当价格竞争等可能损害快递员权益的行为。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快递企业及分支机构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依法保障快递员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推动企业确定合理劳动定额,落实高温津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政策,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快递员福利待遇及休息休假权利。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审批职能部门督促企业与自有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年底实现自有员工社会保险全覆盖,逐步降低员工流失率。快递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灵活用工人员,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对于能够确定劳动报酬总额的,以劳动报酬总额作为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实无法核算劳动报酬总额的,可按照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推动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为快递车辆缴纳商业险。

将企业落实快递员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行业信用标准体系

督促企业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教育培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健全完善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优化通行秩序,提供通行停靠便利条件。

将企业落实快递员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行业信用标准体系,建全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电子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逐步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国家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对接。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强化对消费者恶意投诉、申诉的甄别处置,建立消费者、快递员双向黑名单制度,严禁“一边倒”。

拓宽快递员合法权益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保障救济渠道。

督促企业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时听取工会、快递员代表意见,充分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推动完善快递员素质提升渠道,对快递员学历提升落实补贴政策,进一步满足智能化物流发展需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和参与各级职工职业技能相关比赛。

开展各类关爱“快递小哥”行动,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依托快递行业工会,把关心关爱“快递小哥”作为工作重点推进,扎实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活动。在快递网点设立“小蜜蜂”关爱站,为快递员提供饮水、临时休息、上网、热饭、应急药品、充气充电等服务。在一线网点建立职工之家,解决快递员实际困难。

支持快递企业工会依法履行维权和服务职责,做好属地职工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

在快递企业中组建工人先锋队和青年突击队,在部分品牌企业探索建立团组织,充分调动青年群体积极性,发挥青年生力军作用。

继续在行业中大力选树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等,持续开展最美快递员推选展示、冀青之星选树活动,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

完善保障体系和监管机制。将邮政快递业纳入各级地方平安建设、社会稳定管理体系,研究将快递员群体纳入当地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等民生保障体系。

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关爱快递员“暖蜂行动”,不断拓展“小蜜蜂”关爱站规模数量和服务种类,通过开展快递员群体关爱主题活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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