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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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沧州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2021年12月6日中国共产党沧州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沧州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出席这次全会的有,市委委员62名,市委候补委员10名。其他市级领导干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党的十九大代表、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中的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正厅级老同志、省委第八督查组领导列席会议。

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康彦民代表市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康彦民同志代表市委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沧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意见>的工作方案》《中共沧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意见》《中共沧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的意见》。康彦民同志就《中共沧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意见>的工作方案(讨论稿)》《中共沧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意见(讨论稿)》《中共沧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的意见(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在党和人民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大历史关头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全面总结了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出明确要求,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省委十届一次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为河北奋进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必将引领全省党员干部共同拼搏奋进,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征程上取得更大成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齐心协力推动沧州各项事业实现新突破新提升。

(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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