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9日
第04版:04

严查生产销售 不合标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上接第一版)

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我省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检查,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及相关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质量增加抽查批次,扩大抽查覆盖面。

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监管。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企业,综合运用监管部门与认证机构联查、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查等重点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强化电动自行车事中事后认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配合条例实施,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行动,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严查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严查电动自行车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获证产品不规范使用认证标识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载明内容不一致,不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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