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
第08版:08

河北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实现全覆盖

(上接第一版)建立信用信息村-乡-县-市-省逐级报送机制,依法依规归集基层信用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托省平台全量、及时、准确报送涉企信用信息,逐步实现各类信用信息全量实时推送。

完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优化全省通用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制定信用评价等级及分级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按总分1000分设计评价模型,将基础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社会责任信息、行业评价信息等纳入评价指标。结合企业综合得分,根据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列入“黑名单”等情形,对全省企业进行分级,按企业评价结果统一分为守信类(A级)、一般失信类(B级)、严重失信类(C级)、列入“黑名单”(D级)四级。

分类开展行业信用评价。重点监管领域先行先试。按行业领域分类,食品监管、质量监管、特种设备、餐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等36类行业(领域)参考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优化完善本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及相关指标,进一步支撑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风险点的识别和预警。其他监管领域深化推进。

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类(A级)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降低抽取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可视情采取书面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等便利;在政府性资金安排和项目支持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对一般失信类(B级)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保持常规监管频次和抽取比例,对被抽中企业正常开展现场检查;对企业加强行政指导,采取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企业修复信用、合法经营。对严重失信类(C级)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适当加强现场检查;对企业加强行政指导,采取批评教育等手段督促企业修复信用、合法经营;在开展相关治理专项行动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对列入“黑名单”(D级)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大幅提高抽取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对被抽中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便利化措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行动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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