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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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和4日在京召开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于明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还决定,明年3月1日至2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为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作准备。

决定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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