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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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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蝉联“河北省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已连续6次获此殊荣

本报讯(记者李其征)2021年12月30日,河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石家庄召开,沧州市被授予“河北省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市长向辉在省主会场参会,市领导宋有洪、毕胜德、张文阁在分会场参会。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央、省关于双拥工作的系列指示部署,以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为主线,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为主题,以创建双拥模范城为载体,以双拥政策法规为保障,以解决军民关注的现实问题为抓手,以广大官兵和优抚对象满意为标准,按照“双打造、双提升”工作要求,不断健全组织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深化军地共建,弘扬双拥文化,强化使命担当、用心用情用力,取得了突出成绩,连续获得五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和六届“河北省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大会上,任丘市、东光县、南皮县、青县、盐山县、海兴县获评“河北省双拥模范城(县)”称号;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东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光明小学、冀中烈士陵园、献县中医医院、新华区兴元社区获评“河北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褒扬纪念科科长辛书学获评“河北省爱国拥军先进模范”;杨永珍、张忠秀、赵洪镇、李同欢、张吉武、付中华、刁连星、李林、刘伟等9人获评“河北省爱国拥军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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