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7日
第03版:03

市区个别主次干道:

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本报讯(记者李佳芳)依据《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七项,公民应在规定时间、区域摆摊设点,不随意占道经营、店外售货。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区多条主次干道,发现仍有摊贩占道经营。

在新华区东风路铁西商业区,流动摊贩们在两边的人行道摆起了小吃摊、菜摊、水果摊等,其中大多数把盲道都给“霸占”了。一位卖菜的摊贩将货车摆在机动车道上,货车两边残留着白菜叶、大蒜皮等垃圾,一位水果摊贩的货车堵住了停车场的入口,还有一处鱼摊,好多鱼鳞和污水溢出,腥味儿很重。

在运河区九河西路嘉禾一方花园小区中街,大概有20个流动摊点占用着机动车道。有位妈妈抱着孩子在路边买炒米粉,时不时有车辆从她们身边擦身而过,让人不禁捏一把汗。附近一居民表示,这里上下班高峰时来往车辆、路人非常多。道路本来挺宽,但摊贩们占道经营,占去了一条车道,让可通行道路变窄,堵车时有发生,曾经引起事故。此外,记者在运河区朝阳西路、朝阳街附近也看到有商贩扎堆经营。

“马路市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附近居民的购物,但严重阻碍交通、破坏环境卫生、安全隐患重大等负面影响也不容小觑。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对“马路市场”规划管理,还市民一个通畅、干净、便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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