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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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印发

综合运用贴息奖补分险增信“组合拳”助推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刘杰)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综合运用贴息、奖补、分险、增信“组合拳”,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实施上市挂牌奖励,鼓励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在境内外主板(含境内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300万元;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核准并正式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10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获得核准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市级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50万元。

实施首发债券补助,支持引导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等方式多渠道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债务融资结构。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市级财政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三档,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对首次通过河北股权交易所发行可转债融资且债券期限达到2年以上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发行费用补助,且省市两级合计补助金额不高于实际发行费用。

实施资产证券化补助,支持引导企业盘活资产融资。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市级财政对每家企业年度内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用补助。

实施定向贷款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在省贴息基础上,再上浮5%的贴息标准。对入选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与信息服务百强、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或项目,市级财政在省贴息的基础上,再按不超过其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签订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给予一年期贴息,每家企业或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对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且估值5亿美元以上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市级财政在省贴息的基础上,再按其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签订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给予一年期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实施供应链融资奖励,引导缓解上游企业资金困难。发挥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作用,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其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以其持有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融资。对成交金额增量排名全市前10位的,按成交金额的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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